江苏国控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Jiangsu guo kong power equipment Co., Ltd.
一项EZH2抑制剂治疗 既往醋酸阿比特龙治疗失败的转移去势抵抗性前列腺癌的Ib/II 期临床试验已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审中心批准,并已经通过了医院伦理委员会的审查和批准,现在全国多家医院开展,正面向全社会进行患者招募。
目标患者类型
既往醋酸阿比特龙治疗失败的转移性去势抵抗性前列腺癌患者。
研究设计
纳入患者条件
研究的部分入选标准:
同意参加本试验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男性,年龄≥18岁;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检查证实的前列腺腺癌,神经内分泌癌或小细胞癌除外;
经影像学检查(CT/MRI/放射性骨扫描)证实有转移性病灶;
持续的黄体生成素释放激素激动剂(LHRHa)或拮抗剂治疗(药物去势)或既往接受过双侧睾丸切除术(手术去势);未接受双侧睾丸切除术的受试者必须计划在整个研究期间维持有效的LHRHa治疗;
筛选时睾酮处于去势水平(≤50ng/dL或1.7nmol/L);
筛选时,疾病发生进展,即受试者在接受去势治疗的同时,发生了下列3项中的1项或1项以上:①PSA进展,定义为PSA>1ng/ml且至少有2次间隔≥1周的PSA水平升高;②根据RECIST 1.1定义的疾病进展;③根据PCWG3标准定义的骨疾病进展,即在骨扫描发现有≥2个以上新发病灶;
既往醋酸阿比特龙治疗失败(指醋酸阿比特龙治疗过程中发生疾病进展;疾病进展定义同入组标准第9条),且未使用除阿比特龙外的二代雄激素受体抑制剂(恩扎卢胺或阿帕他胺等);
预测生存期 ≥ 12 周;
存在根据RECIST 1.1可测量的病灶;
ECOG PS评分0-1;
器官系统功能较正常。
研究的部分排除标准:
既往接受过除醋酸阿比特龙外针对前列腺癌的新型雄激素受体拮抗剂(如恩扎卢胺、阿帕他胺、普克鲁胺和SHR3680等)治疗;
既往在mCRPC阶段接受过细胞毒药物化疗;
既往服用过EZH2抑制剂(包括但不限于tazemetostat、EZH1/2抑制剂);
在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或 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更短的为准)使用过化疗、免疫治疗、根治性放疗、大手术、靶向治疗等抗肿瘤治疗;姑息性放疗为首次给药前2周内;
存在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转移症状;但稳定的脑实质转移可以入组;
在入组前 3 年内有其他恶性肿瘤史,且不符合临床治愈标准。以下情况除外:可进行局部治疗且已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或鳞状细胞癌、浅表性膀胱癌、乳腺导管内原位癌和甲状腺乳头状癌;
入组前 12 个月内患有脑卒中或其他严重脑血管疾病的受试者;
患有全身活动性的严重感染,包括正在治疗的结核病;
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和炎性疾病,例如:系统性红斑狼疮、需全身治疗的银屑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炎性肠道疾病和桥本氏甲状腺炎等,除外 I 型糖尿病、仅替代治疗可以控制的甲状腺功能减退、药物控制稳定的甲状腺功能亢进、无需全身治疗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
既往间质性肺病(ILD)病史、药物性 ILD 史、需要类固醇治疗的放射性肺炎史、或有任何临床活动性 ILD 的证据;
已知胃肠(GI)功能受损或是患有可能会显著影响口服药物的吸收或代谢的 GI 疾病;首次服药前6个月内出现过腹部瘘管、胃肠道穿孔或腹腔脓肿;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 阳性;或 HBsAg 阴性,但乙型肝炎核心抗体(HBcAb) 阳性且乙型肝炎病毒 DNA(HBV-DNA) 拷贝数高于检测值正常上限;丙型肝炎病毒(HCV) 抗体阳性,且 HCV-RNA 拷贝数高于检测值正常上限;
存在有临床症状、且经反复治疗后控制不佳的胸腹腔积液、心包积液的受试者。
以上是该项目的主要纳入和排除标准,具体请以中心负责的医生评估为准。
研究中心所在城市
开展进度及名单更新会第一时间发布,请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