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评价mRNA疫苗联合 PD-1单抗或PD-L1单抗治疗肺癌的安全性、耐受性和初步有效性的Ib/IIa临床研究正在开展。该研究已经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批准,通过了医院伦理委员会的审批,正面向全国招募患者。
晚期初治非小细胞肺癌患者
试验设计:非随机、开放、多中心的Ib/IIa期临床研究
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在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18 岁,男女均可;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不可手术切除或放化疗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 NSCLC,鳞癌或非鳞癌。无 EGFR 突变/ALK融合/ROS1 融合/BRAF V600E 突变/NTRK 融合/MET14 外显子突变/RET 融合/HER2 突变或扩增,且 TPS/TC 评分≥1%。确诊时患者应未接受过系统性治疗。
针对不可手术切除或放化疗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接受含铂双药化疗联合抗PD-1单抗治疗4-6个周期(其中抗 PD-1 单抗联合治疗不少于 4 个周期),未发生疾病进展。允许的含铂双药化疗方案包括:顺铂/卡铂联合培美曲塞,顺铂/卡铂联合紫杉醇/紫杉醇脂质体/白蛋白紫杉醇。
预期生存期≥3个月;
ECOG 体力评分0-1 分;
筛选期完成单采,且单采血符合 LK101 制备要求。单采前研究者应根据筛选期检查评估受试者是否适合接受单采
未患 2 型糖尿病患者空腹血糖≤ 126 mg/dL 或≤ 7.0 mmol/L,2型糖尿病患者空腹血糖≤ 167 mg/dL 或≤ 9.3 mmol/L;或糖化血红蛋白(HbA1c)≤8%。
混合型肿瘤将按主要细胞类型进行分类;如果存在小细胞成分,则受试者不合格;
已知对任何疫苗和/或抗 PD-1/PD-L1 制剂成分严重过敏;或既往对其他单克隆抗体产生过严重过敏反应;既往因“输注反应” 或免疫相关 AE 终止抗 PD-1/PD-L1 治疗的受试者;
既往接受过治疗性肿瘤疫苗产品(包括多肽疫苗、mRNA 疫苗、DC 疫苗等)治疗;
既往 5 年内患有除研究疾病外的其它恶性肿瘤病史,但除外经治疗后可预期痊愈的恶性肿瘤(包括但不限于经充分治疗的甲状腺癌、宫颈原位癌、基底或鳞状细胞皮肤癌或根治性手术治疗的乳腺导管原位癌);
单采前 14 天内接受过抗肿瘤药物系统性治疗【包括化疗、小分子靶向药物治疗、免疫治疗(包括抗体治疗和细胞治疗)、内分泌治疗等】,或接受临床研究性药物或器械治疗;
在单采前 2 周内接受过治疗性放疗,或受试者仍未从所有放射相关毒性中恢复至 1 级,或仍需使用皮质类固醇治疗放射相关毒性,或伴有放射性肺炎;
伴肿瘤压迫周围重要脏器,压迫上腔静脉,或侵犯纵隔大血管、心脏等;
既往接受过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或实体器官移植;
有可能诱发癫痫发作(需要抗癫痫药物治疗)的疾病史;脑动静脉畸形;或颅内肿块,如引起水肿或占位效应的颅神经施旺细胞瘤和脑膜瘤;
患有或可疑存在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炎性肠道疾病等,除外:仅通过替代治疗可以控制的 I 型糖尿病、无需全身治疗的皮肤病;
既往或目前患有间质性肺炎/肺病,经研究者判断为非活动性,且不需要激素治疗的除外;
以下任一检测结果阳性: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梅毒螺旋体抗体、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乙型肝炎病毒(HBV)表面抗原(HBsAg)、HBV DNA。
以上是该项目的主要纳入和排除标准,具体请以中心负责的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