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1. EGFR ADC治疗二线或三线头颈鳞癌患者的临床招募
一项EGFR ADC治疗二线或三线头颈鳞癌患者的Ⅲ期临床研究正在开展。该研究已经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批准,通过了医院伦理委员会的审批,正面向全国招募患者。
既往接受过 PD-1(L1)抑制 剂和铂类药物治疗失败的二/三线治疗复发或转移性头颈鳞癌患者
随机、开放、多中心的Ⅲ期临床研究
试验组:EGFR ADC
对照组:EGFR 单抗/化疗
研究的部分入选标准:
年龄:≥18 周岁,≤75 周岁;
预期生存期:≥3 个月;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复发或转移性头颈鳞癌(包括口腔、 口咽、 下咽、 喉)患者,且既往接受 PD-1(L1)抑制剂和铂类药物治疗失败;
依据 RECIST v1.1,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既往经放疗的病灶不能作为靶病灶,除非该病灶在接受末次放疗三个月后出现明确进展;
二/三线治疗复发或转移性头颈鳞癌患者;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 0 或 1。
研究的部分排除标准:
预期在研究期间需要手术或任何其他形式的系统或局部抗肿瘤 治疗,包括头颈鳞癌的维持治疗或放疗;
已知有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转移和/或癌性脑膜炎。经治疗的脑转移患者可参加研究,前提是病情稳定;
既往抗肿瘤治疗导致的遗留毒性反应(脱发、疲乏和 2 级甲减除外)或有临床意义的实验室检测异常值高于 1 级(CTCAE v5.0);
未控制或控制不佳的心脏疾病;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3 个月内发生肺栓塞或深静脉血栓形成;
任何严重或无法控制的全身性疾病;
活动性出血、凝血障碍病史或接受香豆素抗凝治疗的患者。
以上是该项目的主要纳入和排除标准,具体请以中心负责的医生评估为准。
北京、长春、重庆、长沙、福州、广州、赣州、合肥、海口、杭州、济南、南京、南宁、上海、沈阳、天津、武汉、西安、延吉、郑州
开展进度及名单更新会第一时间发布,请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