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HER2 ADC对比研究者选择的化疗治疗HER2低表达复发或转移性乳腺癌患者的随机、开放、平行对照、多中心的Ⅲ期临床试验已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审中心批准,并已经通过了医院伦理委员会的审查和批准,现在全国多家医院开展,正面向全社会进行患者招募。
试验设计:随机、对照、多中心、开放Ⅲ期临床研究
试验组:HER2 ADC
对照组:研究者选择的化疗
研究的部分入选标准:
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当天≥18周岁,男女不限;
HER2低表达的,不可切除的局部复发或转移性乳腺癌;
在复发/转移阶段接受过至少1线至多2线乳腺癌化疗方案;
愿意提供足够的存档肿瘤病理标本供中心实验室检测HER2状态;
有记录证实的影像学疾病进展(最近一次治疗期间或之后);
根据RECIST 1.1标准,基线至少有一个颅外可测量病灶;
具有足够的器官骨髓功能。
研究的部分排除标准:
未经治疗的、或不稳定的脑实质转移、脊髓转移或压迫、癌性脑膜炎;
仅皮肤病灶作为靶病灶的患者;
给药前5年内合并其他原发性恶性肿瘤病史者;
既往使用过抗HER2治疗药物,包括抗 HER2 抗体偶联药物。既往使用过含拓扑异构酶I抑制剂的抗体偶联药物;
存在无法通过引流等方法控制的第三间隙液;
既往或目前患有需要系统性激素治疗的间质性肺炎/肺病;
无法吞咽、慢性腹泻、肠梗阻或存在影响药物口服和吸收的其他因素;
患有未经控制的合并症。
以上是该项目的主要纳入和排除标准,具体请以中心负责的医生评估为准。
安阳、保定、北京、常德、成都、承德、大连、福州、赣州、广州、贵阳、哈尔滨、杭州、合肥、衡阳、呼和浩特、济南、济宁、江门、昆明、兰州、临沂、洛阳、梅州、南昌、南京、南宁、内江、青岛、厦门、汕头、上海、韶关、沈阳、苏州、遂宁、台州、太原、天津、乌鲁木齐、武汉、西安、襄阳、新乡、徐州、永州、湛江、长春、长沙、肇庆、郑州、重庆、遵义
开展进度及名单更新会第一时间发布,请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