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评估PD-1/TIGIT双特异性抗体联合盐酸吉卡昔替尼片在复发或难治性淋巴瘤成人患者中的抗肿瘤疗效的多中心、开放、剂量探索和剂量扩展的I/II 期临床研究正在开展。该研究已经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批准,通过了医院伦理委员会的审批,正面向全国招募患者。
晚期经治的的淋巴瘤患者
试验方案:多中心、开放、剂量探索和剂量扩展的I/II 期临床研究
试验药物:PD-1/TIGIT双特异性抗体联合盐酸吉卡昔替尼片
签署ICF 时,年龄≥18 岁,性别不限;
受试者须愿意提供既往骨髓活检的病理学检查结果,可接受最近一次复发时的历史病理活检结果,但该次复发到开始研究治疗前疾病没有缓解,或愿意在筛选时接受骨髓穿刺和骨髓活检,且愿意在接受治疗后进行骨髓穿刺和骨髓活检。
经组织学确诊的复发或难治性淋巴瘤;
先前接受过抗PD-(L)1治疗且治疗失败的患者;
既往至少经过两种先前治疗失败;
ECOG评分0或1分;
至少有一个影像学可测量的肿瘤病灶,且该病灶经FDG-PET诊断阳性。对于既往进行过放射性治疗的病灶,仅当该病灶在放疗后出现 明确疾病进展,才可将该病灶纳入靶病灶。
结节性淋巴细胞为主型的霍奇金淋巴瘤;
已知累及中枢神经系统的淋巴瘤;
侵袭性NK细胞白血病;
初诊NKTCL时存在重度嗜血细胞综合征;
肺部大血管受侵者;
有临床症状的甲状腺功能异常,且经治疗无法控制;
既往接受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治疗出现过≥3 级或导致药物永久停用的irAE,或发生过≥2 级免疫相关心脏毒性;
五年内患有任何其他恶性肿瘤。
有自身免疫疾病病史,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性红斑狼疮、肾炎、银屑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炎性肠道疾病、自身免疫性肝炎。
有需使用类固醇或抗纤维化治疗的(非感染性)肺炎病史者或当前肺炎者;
接受以下任何治疗的患者:11.1 既往口服JAK抑制剂治疗≥7天者;11.2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14 天内或正在接受全身应用的免疫调节药物或皮质类固醇药物;11.3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4 周内接受过化疗、放疗、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治疗、抗体偶联复合物治疗或其他抗肿瘤治疗者;在首次给药前6 周内接受了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C 的治疗;11.4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90 天内接受肿瘤抗原疫苗治疗者;首次给药前4 周内接种过任何减毒活疫苗,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种减毒活疫苗;11.5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2 周内系统性使用过CYP 3A4 强效抑制剂或氟康唑等,以及因伴随疾病需要持续使用此类药物者;11.6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90 天内进行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者;11.7 既往接受过同种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者或实质器官移植者;11.8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4 周内接受过重大外科手术、有重大创伤、研究过程中预计进行重大外科手术者;
以上是该项目的主要纳入和排除标准,具体请以中心负责的医生评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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