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PD-1/TIM-3双抗在宫颈癌经治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药效学和免疫原性的多中心、开放的Ⅰ期临床研究正在开展。该研究已经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批准,通过了医院伦理委员会的审批,正面向全国招募患者。
1 目标患者类型
宫颈癌后线患者
2 研究设计
试验方法:随机、开放、单臂、多中心的Ⅰ期临床研究
试验组:PD-1/TIM-3双抗
3 入排标准
研究的部分入选标准:
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18周岁及以上(包含18周岁);
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为晚期恶性宫颈癌,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方案,或现阶段不适用标准治疗;
既往有且仅有一个治疗线数中用过免疫治疗,且免疫用药时长必须大于6个月;或既往有且仅有一个治疗线数中用过免疫治疗,且免疫治疗时长小于6个月,但免疫治疗至少使用4个周期以上;;
ECOG 评分 0-1;
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肿瘤病灶;
首次给药前7天内患者必须有足够的血液学和器官功能水平,满足以下要求:
血液学(首次给药前14天内未输血或使用任何造血因子前提下):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 × 109/L;血小板计数(BPC) ≥ 100 × 109/L或大于实验室的正常值下限;肝癌患者血小板计数≥75×109/L;血红蛋白 ≥ 9.0 g/dL;肝脏: 总胆红素≤1.5 × ULN;且血清白蛋白 ≥ 30 g/L;转氨酶(ALT/AST)≤3 × ULN;肾脏: 血清肌酐≤1.5 × ULN;且血清肌酐清除率 ≥ 40 mL/min(根据Cockcroft-Gault formula计算);凝血功能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或凝血酶原时间(PT)≤1.5 × ULN。
研究的部分排除标准:
持续或近期(2年内)有明显的自身免疫性疾病,需要进行全身系统性免疫抑制治疗者;
既往用过PD1单抗且用过TIM3单抗(同时或序贯均包括)的患者,单独用过其中一种的患者可以纳入;
活动性感染,包括已知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或活动性乙型肝炎[即: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检测阳性且HBV DNA> 1000拷贝/mL(或200 IU/mL),或HBV DNA 在最低检测下限以上(如果研究中心的 HBV DNA 检测值下限在 200 IU/ml 以上)],或丙型肝炎病毒(HCV)感染(即:丙型肝炎病毒抗体阳性且HCV-RNA阳性或在最低检测下限以上)等;或首次给药前2周内存在其他的活动性感染,且需要治疗者;
过去5年内曾患过其他恶性疾病;
存在脑膜转移、脊髓压迫,有症状或入组前4周需要类固醇和/抗癫痫药物治疗的不稳定脑转移。脑转移无症状或经治疗后稳定4周以上且不需要类固醇和/抗癫痫药物治疗的患者可以入组;
有器官移植史。
心血管功能障碍或有临床意义的心血管疾病,包括以下任何一种:未控制的心血管疾病,如需要治疗的充血性心力衰竭(NYHA> II级)、未能控制的高血压(休息状态下的血压≥160/100 mmHg)或未良好控制的的心律失常;心电图检查女性QTcF >470 毫秒、男性QTcF>450 毫秒(QTcF = QT/RR1/3,若首次女性QTcF≥470毫秒、男性QTcF≥450毫秒,可再连续检查2次心电图取3次QTcF 中位数),或先天性长 QT 综合征,或心脏彩超评估:左室射血分数(LVEF)≤50%;研究之前3个月内发生过急性心肌梗死或不稳定心绞痛;
血糖控制不佳的Ⅰ型或Ⅱ型糖尿病患者;
已知既往有间质性肺病、药物性间质性肺病、需要类固醇治疗的放射性肺炎病史;或基线时有急性发作或活动性的炎症(即影响日常生活活动或需要治疗干预)。
以上是该项目的主要纳入和排除标准,具体请以中心负责的医生评估为准。
4 研究中心所在城市
蚌埠、福州、杭州、临沂、洛阳、上海、沈阳、潍坊、武汉、银川、长春、郑州
开展进度及名单更新可随时私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