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PD-1/TIGIT双抗联合JAK1抑制剂在晚期宫颈癌患者的多中心、开放、剂量探索和剂量扩展的的Ⅰ/Ⅱ期临床研究正在开展。该研究已经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批准,通过了医院伦理委员会的审批,正面向全国招募患者。
晚期经治宫颈癌患者
对本试验已充分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愿意遵循并且有能力完成所有试验程序;
签署ICF 时,年龄18~75 岁(包括界值),女性;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晚期宫颈癌,包括鳞状细胞癌、腺癌或腺鳞癌;
经标准治疗失败且经PD-1/PD-L1 抑制剂治疗失败的晚期宫颈癌患者;
根据RECIST v1.1标准,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肿瘤病灶作为靶病灶。
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0~1 分;
预期生存期大于12周;
已从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中恢复至CTCAE 5.0标准≤1级或基线水平;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7天内的血妊娠结果为阴性;女性受试者及伴侣,均必须在研究期间及停止治疗后6个月内采取至少1种医学认可有效的避孕方法;
所有受试者应提供距离开始研究治疗最近的经福尔马林固定-石蜡包埋(FFPE)处理的肿瘤样本,或在筛选期进行新鲜肿瘤病灶活检用于生物标志物分析;如受试者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标本,经申办方同意后,受试者也可参与筛选。
病史、计算机断层扫描(CT)或磁共振成像(MRI)检测提示存在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灶或软脑膜疾病;
有难以控制的第三腔隙积液,或需要反复引流、给予脱水、利尿治疗的积液;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7天内,符合下列任何一项或多项标准:血常规:中性粒细胞计数<1.5×10^9/L,血小板<100×10^9/L,血红蛋白<90g/L等
具有重大出凝血障碍或其他明显出血、穿孔、痿管等风险证据;
任何显著的临床和实验室异常,研究者认为影响安全性评价者,如:无法控制的糖尿病(空腹血糖>8.9mmol/L);周围神经病变(NCICTCAE v5.0 标准2级或以上);
有临床症状的甲状腺功能异常,且经治疗无法控制;
接受以下任何治疗的患者:既往口服JAK抑制剂治疗≥7天者或接受过ZG005治疗者;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重大外科手术、有重大创伤、研究过程中预计进行重大外科手术者等;
五年内患有任何其他恶性肿瘤;
有自身免疫疾病病史,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性红斑狼疮、肾炎、银屑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炎性肠道疾病、自身免疫性肝炎;
患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
间质性肺部疾病或非感染性肺炎者(由放射治疗所致除外);
当前患有严重影响吞咽药物的状况或存在经研究者判断严重影响胃肠道吸收的疾病;
无法控制的肿瘤相关疼痛;
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包括癫痫或痴呆。
以上是该项目的主要纳入和排除标准,具体请以中心负责的医生评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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