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3. 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的HER2过表达实体瘤患者的临床招募
一项HER2 ADC药物治疗HER2过表达肿瘤患者的Ⅱ期临床研究已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审中心批准,并已经通过了医院伦理委员会的审查和批准,现在全国多家医院开展,正面向全社会进行患者招募。
HER2 过表达(IHC 3+)的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实体瘤,包括胆道癌、结直肠癌、宫颈癌、子宫内膜癌、卵巢癌、非鳞状 NSCLC 和其他实体肿瘤(不包括乳腺癌、胃体或食管胃结合部腺癌),既往至少接受过一种系统性治疗
试验设计:非随机、对照、单臂的Ⅱ期临床研究
试验组:HER2 ADC
研究的部分入选标准:
年龄 ≥18 周岁;
HER2 过表达(IHC 3+);
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实体瘤,包括胆道癌、结直肠癌、宫颈癌、子宫内膜癌、卵巢癌、非鳞状 NSCLC 和其他实体肿瘤(不包括乳腺癌、胃体或食管胃结合部腺癌);
既往至少接受过一种转移性或晚期疾病全身治疗后发生疾病进展,或无满意替代治疗选择的患者;
ECOG 0-1分;
具有足够的主要器官骨髓功能。
研究的部分排除标准:
主要诊断为乳腺癌、胃体或食管胃结合部腺癌;
已知携带 HER2 突变;
排除既往接受过含 exatecan 衍生物(拓扑异构酶 I 抑制剂)的 ADC 治疗;
任何脊髓压迫、软脑膜疾病或临床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转移。
以上是该项目的主要纳入和排除标准,具体请以中心负责的医生评估为准。
北京、长春、成都、重庆、长沙、常州、广州、哈尔滨、合肥、杭州、金华、昆明、丽水、南昌、上海、沈阳、徐州、银川、郑州
开展进度及名单更新会第一时间发布,请持续关注。